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74号润丰园13-16栋一层(建筑面积约4680.38㎡)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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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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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新开铺路174号润丰园13-16栋一层(建筑面积约4680.38㎡)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583)
挂牌价 45.5 元/平方米/月
保证金 450,000元
租赁期限7年
租赁面积4680.38m2
承租押金300000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4-05-21
报名截止时间:2024-06-03
项目名称 **市**区新开铺路174号润丰园13-16栋一层(建筑面积约4680.38㎡)招租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0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市**区新开铺路174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
租赁面积(㎡) 约4680.38,以实际现状为准 租赁期限 7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第四年起租金递增5%
装修免租期限 4个月 承租押金 3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面积中约1800㎡已出租,或租赁到期但原租户继续使用中,约2880.38㎡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标的东临内部道路,西临**大道,北临内部道路,南临南二环。周边公共配套完善,****广场、****小学、**195医院、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配套。区域内交通发达,有多条公交线路。
其他情况 **市**区新开铺路174号润丰园13-16栋1-2层,房屋建筑物的权证编号为长房权证**字第****3155-****3161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45.5元/平方米/月
评估基准日 2024-04-09
评估机构 **新财苑房地产****公司
租金底价 45.5元/平方米/月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38****2268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中共****隔离戒毒所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标的房产证载设计用途为商业。承租方经营业态与证载用途不符的,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风险。

3、标的房产目前有15处正处于租赁或原承租户使用状态,其中中国移动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衣购思租期至2026年3月31日到期;颜氏钟表租期至2024年8月31日到期;唐布匠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快剪租期至2024年8月31日到期;竹玉轩租期至2023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山野之恋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知行竞成****公司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玖匠至2024年8月31日到期;金大福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风格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都市丽人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初心美学租期至2024年8月31日到期;足力健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屈臣氏租期至2026年9月13日。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的承继工作(出租方变更为新承租方、租金新承租方收取)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委托方协调配合。

4、承租方须更换一楼到二楼西侧坡梯,须自行办理电梯安全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责任及相关风险和全部损失。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6、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前有承租户使用的铺面除外)。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管理费、网络通信费、空调使用费、停车费、物业管理费、债权债务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7、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期间一旦出现重**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该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安全责任的主体自签订租赁合同时转移,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整栋商业体、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并接受出租方监督。

8、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出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以实际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承租方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对标的房产的装修须按**省**市有关规范进行,****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方要求,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作出说明;如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方可以扣除承租方承租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 崔先生 138****226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5-21 09:00:00 至 2024-06-03 17: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承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承租;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上述承租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联交所。若因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6-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0.5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5-21 09:00:00-2024-06-04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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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7****6928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0楼
技术支持 文女士 185****6699
其 他
以标的现状为准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6、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前有承租户使用的铺面除外)。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管理费、网络通信费、空调使用费、停车费、物业管理费、债权债务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7、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期间一旦出现重**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该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安全责任的主体自签订租赁合同时转移,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整栋商业体、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并接受出租方监督。 8、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出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以实际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承租方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对标的房产的装修须按**省**市有关规范进行,****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方要求,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作出说明;如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方可以扣除承租方承租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0
招标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74号润丰园13-16栋一层(建筑面积约4680.38㎡)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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