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01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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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在《****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疑澄清如下:

一、疑问及答复内容

疑问一:针对招标文件第27页荣誉中“1.自 2019年5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类荣誉的,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县(区)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5分。 2.自 2019年5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政府部门颁发的“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荣誉的,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县(区)级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5分。”

本2项荣誉均要****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且食堂经营中食品安全尤为重要,但此俩项荣誉设立均与食品安全方面无关。此项业绩设置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针对性,****公司定制嫌疑,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

建议修改为:“1.自 2019 年5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安**”品牌荣誉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2.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政府****协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的,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5分;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县(区)级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5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依据如下:

本项目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侧重劳务用工的合法合规、减少避免纠纷,侧重食材制作、售卖及配送等过程的食品安全与服务品质。

(1)供应商应具备规范和完善的劳动用工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用工。设置“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类荣誉的评审赋分项,并设立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三级差异赋分,是对优质供应商质量管理、品质保证、服务水平上的认可和推崇。招标文件中并未将此项荣誉作为资格条款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且“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政府部门公开评选授奖,具备该条件的服务单位每年达百余家,不具有排他性、指向性。

(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工作规范、服务严谨,保证餐前、餐中、餐后劳务服务的品质标准,更好地服务保障职工就餐。设置“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荣誉评审赋分项,并设立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三级差异赋分,是择优选择劳务服务单位的需要。招标文件中并未将此项荣誉作为资格条款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政府部门公开评选授奖,获得此项荣誉的餐饮单位众多,不具有排他性、指向性。

(3)疑问中所述的“2 个荣誉均****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与招标文件所述不符,均设立了省级及以上、地市级、县(区)级的不同赋分情形;所述的“业绩设置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针对性,****公司定制嫌疑,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为不属实,招标文件所设****政府部门公开评选授奖,业内具有此荣誉的供应商数量众多,不存在特定指向性;

(4)所建议改设的“食品**”品牌荣誉存在地域限制、排斥外省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的问题,“餐饮类”荣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贴合度不高。

疑问二:业绩、履约反馈备注项要求提供业主(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机关食堂****管理部门或食堂所在的分支单位负责,因此所开具的证明材料,****管理部门或食堂所在的分支单位开具。

请问在评分中,****管理部门或食堂所在的分支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是否同样有效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注:本次招标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终止,不管是在开标前或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投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139****19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人:方 浩 刘德良

电 话:138****6167 189****0287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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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0
答疑公告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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