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托管合作经营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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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为推进项目实施,由****和******公司负责小甸、大顺、安丰、保义、堰口、安丰塘、窑口、陶店等农业大托管**经营招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一)项目建设范围:项目位于**小甸、大顺、安丰、保义、堰口、安丰塘、窑口、陶店8个乡镇36个村约9.5万亩。

(二)项目内容:农业生产全过程

(三)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中选社会投资方全额投资。

(四)实施要求:依法经营。

(五)投资回报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主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种植企业,经营范围中需含以下内容: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肥料销售。

2.有种子、肥料,农机及相关农资的**协议。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次招商。

三、招商保证金

投资申请人须在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0日17:30时前缴纳项目招商保证金200元/亩人民币,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及****银行**支行203********100****32471(转账备注:小甸、大顺农业大托管**经营项目招商保证金),******公司,开户行及账号****银行寿州支行200********166****00019(转账备注:安丰、保义、堰口、安丰塘、窑口、陶店农业大托管**经营项目招商保证金)。公开招商评审结束后,确定为中选企业的,招商保证金转为**经营保证金;未确定为中选企业的招商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评审流程

****小组对社会投资方申请文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仅一家社会投资方报名,在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且谈判达成一致情况下,该社会投资方即为中选人;若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社会投资方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则由我司邀请****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取“得分最高”社会投资方为中选人,由我司向中选社会投资方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一)合同签订

1.中选社会投资方在收到项目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项目**协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建设。中选社会投资方不与我司签订合同或因其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司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资格,其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我司另行招商;

2.一个中选社会投资方(农业经营主体)合同履约面积原则不超过3000亩(以村为单位)。

(二)合同履约

1.合同履行期限:1 年(实行 1+1+1 合同考核模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2.本此招商**期限为 1 年(实行 1+1+1 合同考核模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中选社会投资方首次**期限为 1 年。第一年**期间,我司将对中选社会投资方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期限最多不超过 2 年。

3.中选社会投资方(农业经营主体)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将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我司将解除合同,给我司造成的损失将从招商保证金中扣除。

4.中选社会投资方完全服从我司全面推进农业大托管,按照七统一模式(统一土地组织、统一种植方案、统一供肥供种、统一机械作业、统防统治、统一农业保险、统一烘干仓储)托管土地;不得私自在外部采购生产资料和粮食销售,需取得我司书面同意,****公司采购生产资料和粮食销售。

5.**经营款:中选社会投资方(农业经营主体)在每年水稻季前支付全年(2季)**经营款,具体交付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相关事宜

(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至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我司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二)社会投资方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商保证金后,方可领取招商相关材料。

(三)本次招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

(四)信息发布:****政府(https://www.****.cn)

联系人:张经理 0554-****09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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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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