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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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4-****437

通讯地址:**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 ****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61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西片区水质净化厂

凉环建审〔2024〕15号.doc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