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产业集聚区高端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地块1(三期)3b号建筑-药玻加工车间A2-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产业集聚区高端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地块1

(三期)3b号建筑-药玻加工车间A2

-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市产业集聚区高端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地块1(三期)3b号建筑-药玻加工车间A2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05月17日上午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6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24MA9LQCB230

****0581MA3XDYH8X7

914********83355XB

评标总得分

92.28分

75.25 分

74.73 分

投标报价(元)

****0317.33

****4939.73

****5191.53

项目负责人

于飞飞

张俊华

程玉霞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控制价(元)

****6265.24元

工期

300日历天

300日历天

30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经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 名

人员类别

职务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

于飞飞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豫241********14667

2

******公司

张俊华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豫241********02033

3

****集团有限公司

程玉霞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贰级建造师

241****04064

1.2、中标候选人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奖项

获得时间

1

****

获得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

2023年12月18日

获得AAA级资信等级证书

2023年12月18日

获得重合同守信用AAA级证书

2023年12月18日

获得重质量守信用AAA级证书

2023年12月18日

企业信用等级:AAA级

2023年12月18日

2

******公司

/

3

****集团有限公司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三、报价修正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技术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公司

28.8

28

24.1

22

28

2

******公司

30.4

27

25.3

26.5

29.1

3

****集团有限公司

29.6

26

25.2

26

29.1

4

****

30

35

28.4

26.2

29.1

五、所****综合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公司

5

5

5

4

4

2

******公司

5

5

5

4

4

3

****集团有限公司

5

5

5

4

4

4

****

20

20

20

19

19

六、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

42.94

92.28

2

******公司

42.99

75.25

3

****集团有限公司

42.95

74.73

4

****公司

42.47

73.25

七、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3日

八、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部门代码:****0511MB1L495428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150****2277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任亚杰

联系电话:136****2151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忠栗

联系电话:158****2239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厂房三期评标结果公示.pdf 2024-05-20 15:51:0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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