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公务用车采购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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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日

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NO.DZ-XS-38980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永汇****公司

[个人/单位]:****机关****中心

地址: 乙方地址:**省**鹤****工业园**分园鸭嘴岩物流产业区

**县晃山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联系人:唐燕梅

公民身份证号码:****1227MBIE116954

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按下列约定条款履行:

一、[合同车辆]型号及价款

型号

颜色

成交价

数量

裸车成交金额(人民币)

2023款商用版自动柴油四驱精英型长箱

黑色

¥119,800.00

11台

¥1317,800.00

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

合计

11台

¥1317,800.00

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

购车预付款人民币:

甲方指定专属定制项目:赠送、全车太阳膜、行车记录仪、大包围双层脚垫

特别约定:以实车配置为主!非质量问题定金不退

产品及服务:

二、支付车款时间、方式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在5月15日之前交付车辆,甲方在收到所有车辆后,按照财务报账程序,及时一次性支付车辆全款;

三、

四、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1、交车时间: 2024 年 5月 15日

2、交车地点: **永汇****公司

3、提车方式:**永汇销售展厅

四、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厂家出车安排或运输中出现的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车或延误交车,可免除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本条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

六、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如上个人户,需持有效身份证;如上单位户,需提供有效的证照。甲方对所提供销 售发票所需的开票信息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的名称开具发票,如甲方所提供付款人资料与本合同名称不同时,付款人应提供其为甲方付 款的证明(面签)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发票出具后,甲方名称不得变更,如需变更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在提车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自行 承担。

4、本合同未约定的,按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5、如本合同的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为准。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等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 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财务部、乙方销售部各执一份。 提示:以上款项请支****公司,勿支付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导致的损失和相关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提示:以上款项请支****公司,勿支付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导致的损失和相关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销售主管/经理:

签订日期:2024-4-30 签订日期:2024-4-30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0
合同公告
新晃县公务用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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