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剑阁县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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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县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4-05-20】

**县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五、其它说明里的5.3条“安全生产费和保险已包含在项目子项综合单价里,不再单独报价”。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条变更为:

2.2.4

(3)

60.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

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

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

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 应大于E2

其中E1=0.5 E2= 0.25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C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 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 :****

地 址 :**市**县汉德街127号 邮政编码:628317

2

1.1.2.6

监 理 人 :发包人另行通知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①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 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 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

合同价的 / %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 元/天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②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

约定的原则

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 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①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最长不超过2年。

②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口合同期内不调价①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②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③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签约合同价或 / 万元4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⑤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格⑥,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 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 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21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

22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

23

18.2(2)

竣 工 资 料 的 份 数 : / 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或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 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是或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 年⑧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

免赔额) 保险费率: / %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四: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9:30分变更为:2024年6月6日09:30分。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2024年5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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