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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保险集采经纪服务 |
标题 关于********保险集采经纪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 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保险集采经纪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第七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首次报价表更正如下:
将备注更正为“(1)单价处填写对应服务类型的保险经纪佣金费率,如:“非车险及机动车辆商业险项目保险经纪”的费率为“4.5%”,则此服务类型的单价处填写“4.5”,小计处将自动生成结果“1530%”,此结果代表此服务类型的保险经纪佣金小计为15.3万元/年。(2)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与小计处的代表含义相同,由此算出所得金额仅作为本次价格因素评审使用,不作为将来的结算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响应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经办人:林先生,0592-****130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东浦路18号 | 地址: | **市**南路81****银行大厦18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林磊、林晶晶、黄振斌 |
联系电话: | 0592-****113 | 联系电话: | 0592-****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