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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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发镇**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新发镇**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二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十字镇通站路茶城11幢3#

成交金额:800000.00元

评审报价:80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57.5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县新发镇**村三寺里等4个组废弃坑塘复垦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原有废弃坑塘水面复垦,主要为土石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郑伟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95439

四、评审专家名单:孙文斌(组长)、苏祖晖、唐明(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92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7****277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新发镇**村

联系方式:张先生 150****6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胡工 187****2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0****6908

时间: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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