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智慧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系统 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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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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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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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县智慧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单位:****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地址:**市**区春东路508号2幢522室

中标金额:壹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198800元)

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水湖镇南一环路三馆4楼档案馆437室,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0551-****04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水湖镇南一环路三馆4楼档案馆437室

联系电话:0551-****048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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