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和用于国家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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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和用于国家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09:41

****运输厅,****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4〕69号)、《****运输厅关于报送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支出预算的函》(内交函〔2024〕704号)和《****运输厅关于报送2024年车辆购置税(第三批)用于国家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项目分配意见的函》(内交函〔2024〕716号),现下达2024年第三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85372万元,用于重点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4公路建设”),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为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非涉密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各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要按照债务高风险地区项目投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项目建设和投资方案,量力而行,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三、各盟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资金用途;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全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2.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分盟市绩效目标表.xlsx

3.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用于国家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项目分配表.xlsx

4.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用于国家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分盟市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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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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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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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和用于国家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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