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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环境局******局、市工信局对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市2024年第一季度无疑似污染地块。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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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