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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四财采购〔2024〕152号
**省中坤****公司:
按照财政部、**部、****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1257号),****公司2022-2023年度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主要问题
1. 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未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的规定。
2.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的要求,****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30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财政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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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