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5-21】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路三段15号房屋出售 |
转让方 | **** |
转让标的状况 | 出售标的位于**路三段15号,建筑面积159平方米,所在层数为1/7层,室内简单装修、水电暖设备齐全。 |
转让底价 | 127.2万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3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2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5月21日9时至2024年6月4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4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25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交易中心 账号:410********5663 开户银行:****公司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6月3日14****银行交款回执****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担。 4.成交前关于房屋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843 155****4959 |
联系地址 | **市**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王朝 |
联系电话 | 137****1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