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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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主要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包括2024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包括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等)省级监测计划任务、库存检查质量检查任务、容重器水分仪仪器设备检定任务等。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2006〕146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稳定经费来源的社会公益性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有效,****粮食局或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和《****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4〕54号)明确“各省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监测中心)负责汇总分析本省份监测数据”等文件精神,粮食检测应由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
****(****储备局)****粮食局精神,每年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由直属省级检测机构**省粮油****检验中心承担。2022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储备局下属**省粮油****检验中心整体划转****管理局****监局),其****储备局****监局签署的《**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交接清单》转移至****(加挂**省粮油****检验中心牌子),因此,该部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应由****承担。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30号)第四十条规定“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发布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以及《****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4〕54号)要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数据报送要通过内网及机要渠道报送,国家粮食局对承担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的单位有保密要求。
因此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储备局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省**市**区经二路8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李莲娣 ****研究院 主任医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杨华 ****集团****公司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李建丰 **医专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8日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8日17时3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黄河路11号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方式:0371-****3610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厅
地址:**市**区经三路25号
联系人:****管理处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顺河路11-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5023
附件(5)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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