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第3篇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一、评标、定标 (一)评标 1、评标 ****委员会评标。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评标办法 ****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进行,其评标过程对外不公布、不解释。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即报价占90分,技术标占10分。详细评分规则如下: (1)商务标90分。 ① 最高限价(上限价): 元(不含税)。 ② 成本价:低于上限价的所有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去掉1个最低价后所有投标人平均价下浮10%为默认成本价,若低于上限价的所有报价为三家时,则按照低于上限价的三家取平均值并下浮10%为默认成本价。 ③ 有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为成本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投标报价。 ④ 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基准价为90分,每高1%减3分。计算值保留两位小数。 ⑤ 有效报价少于三家时,做废标处理。 (2)技术标10分。 其中: ① 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最高可得1分;工期计划安排最高可得1分,出具进度及质量承诺的最高可得1分(此项0-3分); 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划投入劳动力、材料构配件、主要机械设备等的最高可得1分,出具承诺的最高可得1分(此项0-2分); ③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力安排计划的最高可得1分(此项0-1分); ④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及环保保护措施的最高可得2分(此项0-2分); ⑤ 从2021年5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最高可得2分。(每个业绩得0.5分,业绩以30万以上类似工程合同影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资料另附履约证明,履约证明可以是结算、工程款转账回执、交竣工证书等证明合同履约的材料)(此项0-2分)。 (3)综合评分 上述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分结果相加为最终综合评分,依次进行排名后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如商务标分或综合评分时出现得分相同时,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二)定标 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单位,不对其他投标人做任何解释,招标人也有权确定本次招标无人中标。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开标后10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变更为 第3篇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一、评标、定标 (一)评标 合理低价中标,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候选人做出排名。(本次评标线上进行) (二)定标 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单位,不对其他投标人做任何解释。招标人有权选择每个投标人中标,也有权确定本次招标无人中标。确定中标人后,在开标后10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