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答疑变更]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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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答疑变更]

**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增加10.6项,内容如下:

10.6

拟任项目经理答辩要求:

(1)答辩范围: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题目,拟任项目经理根据答辩题目进行答辩。

(2)答辩方式:线上答辩;答辩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答辩地点:****交易中心****中心 A 区 3 楼)。

(3)如拟任项目经理答辩人数不足 3 家,则本次答辩都不计分。

(4)具体答辩时间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另行通知,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答辩时间携带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单位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在开标后、答辩前留存项目经理联系方式,未留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项目经理答辩计0分。

二、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投标人近 3 年内( 2021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施工费(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不低于 952 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计10分,最高计20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资料(指交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资料)。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6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计 6 分,只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计 3分;只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

注:须提供上述职称证书扫描件、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和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5分)

拟任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计5 分。只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计 2.5分;只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计2.5分;本项最高计 5分。

注:须提供上述职称证书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和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安全负责人任职资格

(4分)

拟任安全负责人:同时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只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计2 分;只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2 分;本项最高计4分。

注:须提供上述职称证书扫描件、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和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项目经理现场答辩

(25分)

阐述是否流畅,条理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完整;现场电子答辩是否充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最低计5分,最高计25分。未到现场按照规定参与答辩的不计分。

仪器设备配备

(30分)

1、投标人配备全站仪或GPS设备总台数≧10台,计5分;

2、 投标人配备矿山专用设备钻车或全液压钻机或凿岩机总台数≧3台,计10分;

3、 投标人配备三维探地雷达≧1台,计10分;

4、 投标人配备三维激光扫描仪≧1台,计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综合实力(10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其中任意一项证书的计 1分,具有其中任意二项证书的计2 分,同时具有三项证书的计 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在 2020-2023 年有任意一年****协会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计 1 分;任意连续二年****协会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的计 2分;任意连续三年****协会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的计3 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计2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官网截图证明为依据,未提供官网截图证明的不计分。

4、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2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官网截图证明为依据,未提供官网截图证明的不计分。

三、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6日09时10分。

本更正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补充文件为准。由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地 址:**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187****88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桃花江镇**路135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133****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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