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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询价方式****事务所协助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请有意参与的服务机构于2024年5月22日18:00前将报****财政局。报价文件材料均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联 系 人:马 恒
联系电话:0971-****705
通讯地址:****办公室305室
附件:采购需求和内容
****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附 件
采购需求和内容
一、采购需求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安排,我局拟于2024年5月24****人民医院****中心****中心建设项目开展为期18天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专项债券资金7800万元),需安排具备中级会计师职称的专业财会人员,服务期内要全天在岗,不得参与或从事其他无关工作或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
4.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固定营业场所。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人(含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