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桂莘公司龙潭三期F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招标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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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F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招标补遗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区桂莘****公司

2024年05月21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标段******三期F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7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原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3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商场、金融建筑、酒店、体育建筑、机场、车站建筑等提供公共服务及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民用建筑”

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3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中第1条“在开标之前,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中第3条“发包人有权优化设计图,承包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全套施工图(含方案调整施工图)及施工图会审资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校核工作,将校核工程量清单报送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进行审核,且承包人须在报送后45 日历天内完成与造价咨询人的核对工作,重新核定合同价,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合同价进行此后各阶段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逾期未核对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中第7条“本标段的项 目名称(标段名称)以本条为准,为:******三期 F 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本部分不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条款”。

五、补充上传材料封样清单,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1)条“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内容完整性及编制水平”中第3款“重难点分析及针对性措施与本项目的匹配程度”修改为“重难点分析及针对性措施与本项目的匹配程度(含争创鲁班奖的措施方案)”。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2)条“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由原条款“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得基本分1.5 分。

2.2021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1个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已完工类似业绩加0.5分。

此项最多得2分。

(第1项需提供职称等证明材料。第2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上述资料中至少有一处可以体现技术负责人关键信息,若提供资料中多处体现技术负责人关键信息不一致时,以最新资料中体现的技术负责人信息为准,且需提供人员变更资料。以上资料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信息的,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在2021年01月01日以后。)”

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得2分。

此项最多得2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06月06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1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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