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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方****储备库有限公司的要求,原“2024年5月24日**县县级储备(小麦)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第六条销售合同付款、提货时间变更为:付款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前;提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前。
本场专场交易会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不变,还执行《2024年**县县级储备(小麦)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2024年5月24日)和《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粮交发〔2020〕17号)等相关规定。
请广大客户互相转告,不明之处****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1-****0484、****7765
****中心 联系电话:0537-****677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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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