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医院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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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经批准,采购人****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95000元,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5、采购需求:****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取样、送样、样品分析、出具检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平台执行年报、季报、月报及自行检测平台数据填报等,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人指定现场和约定时间完成对所有应检验指标内容进行现场取样、送样、样品分析、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6、检测地址:****南院、北院。

7、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条件。(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4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6-12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单位缴纳)。

4、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下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为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CMA)****实验室);为了及时高效完成任务,投标人在盐****实验室;能独立开展相关环境检测、分析工作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单位具备高级环境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 2024年 5 月 21 日至 2024年 5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7:3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73****7690。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以上报名材料PDF文件发到****@qq.com。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北院五楼会议室。

五、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000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七、付款方式:

****银行给付,统****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乙方完成监测任务并提供检测报告按合同价半年一次支付,每次支付当年检测费用的50%;合同期间,若甲方北院区整体搬迁至南院区,将北院区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中止,费用按实际算,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2、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阜****大街111号

联系人:陈晟

联系电话:139****6631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阜**上****中心415-5-B202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73****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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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1
招标公告
阜宁县人民医院南、北院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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