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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
致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中(1)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学)(盖单位章)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