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科技馆新馆展品深化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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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新馆展品深化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技馆新馆展品深化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事项1:删除采购文件附件1:**科技馆新馆展教项目展品清单中合同包4的第51项:人类的分布(项目编号3F-B-B20)、第63项:生物科技视频站(项目编号3F-B-D1)。

事项2:恢复采购文件附件1:**科技馆新馆展教项目展品清单中合同包4的第60项:近视消长(项目编号3F-B-C8)中的内容保持不变。

事项3:1、补充“样品接收开始时间:**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点30分,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12点00分,样品接收地点:**省**市**县贵安村溪山路****酒店,接收人:闽咨黄工130****9521。逾期送达的样品不予接受。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样品上应贴标签(标签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及样品名称),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供应商应按样品清单,根据磋商文件的参数要求提供完整样品。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技术性能应与其响应文件所投产品响应的技术参数指标一致。若本次采购需复议,磋商小组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3、供应商未提供样品的样品评分部分不得分。

4、专家评审过程中如需对样品进行检验测试或破坏性测试,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以上内容若采购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更正、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岳峰镇福新中路226号

电话: 0591- ****0977

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 ****7863-805 传真:0591-****7861

联系人: 黄伟林、吴沣、郑欣、郑文华、游秀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伟林

电话:0591-****7863-805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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