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城区户外广告、公益小品等设施拆除、更新、更换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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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公益小品等设施拆除、更新、更换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户外广告、公益小品等设施拆除、更新、更换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徐****工业园 6 号

中标(成交)金额:费率98%(约63.7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户外广告、公益小品等设施拆除、更新、更换采购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拟实施**城市 户外广告、公益小品、雕塑等设施拆除、更新、更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合同采用 1+1+1 模式,合同 1 年 1 签,合同续签金额不变。每个合同年度末,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进 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不予续签合同,服务终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浩、方玲、李宝生、孙丽华、郜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浙商大市场,联系人:耿工,联系方式:189****666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管理局**街458号)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管理局**街458号

联系方式:王肖龙 158****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浙商大市场

联系方式:耿工189****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工

电话:189****6666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信息

3.成交公告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1
中标通知
萧县城区户外广告、公益小品等设施拆除、更新、更换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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