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绩溪县新安江流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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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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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江流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马江路18号M9511工业园4#楼第五层南侧06#(自贸试验区内)

成交金额:壹仟贰佰壹拾捌万元整(****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常规五参数在线分析仪

微兰,VL-WM-505

7

37920.00

2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微兰,VL-AN-201-C

7

44950.00

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博克斯,DH313TN

7

56975.00

4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博克斯,DH312P1

7

45000.00

5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与正,YZ-CODmn

7

582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裕亮(组长)、曹丽、张**、徐刚、马先发、杜长才、刘贵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659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联系电话:0563-****399;**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控股综合办公楼,联系电话:0563-****008。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控股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56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

联系方式:0563-****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

电 话:0563-****3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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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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