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发展服务局盖津路(KF11号路-长江大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安阳-安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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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的****盖津路(KF11号路-长江大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1 17: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电话:0372-****672。电子信箱:****@126.com。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盖津路(KF11号路-长江大道)项目

**县高庄镇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公司

盖津路(KF11 号路-长江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1130m,道路红线宽度45m,拓宽段52m。工程北起KF11号路,南至长江大道。建设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信息综合沟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工程;以及同期实施的综合管线:天然气工程、信息工程、热力工程、电力电缆工程等。

施工期

废气:(1)扬尘:施工单位并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和“三员管理”等制度。加强拆迁项目湿法作业扬尘防治措施,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强化开复工验收、“两个禁止”等扬尘治理制度机制,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影响。(2)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废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无食宿,无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注意运输道路选线等措施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固废:建筑垃圾由利用价值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生态:施工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堆土、堆料不得侵入附近的空地;表土临时堆存于占地红线内,施工前先将表土进行剥离,在其堆放周边设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后期作为永久用地绿化表土进行返还利用。应按设计要求的范围进行施工,不能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避免造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轻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

运营期:

废气:加强周边绿化措施,在道路两旁绿化带栽种对汽车尾气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

废水: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

噪声: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合理规划布局道路两侧用地,加强路面养护维修,超标敏感点加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生态:加强对道路绿化区域的管理,确保栽种的植物正常生长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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