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二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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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二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事处****职工食堂外包服务(二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机关大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二次)

合同金额(元):****526.8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九条第三款外包服务费用支付
(1)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报帐发票等报销资料,由甲方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报帐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购买服务合同签订的每月的总体费用,具体产生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或工伤补偿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甲方在次月的10****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更改为:
(1)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报帐发票等报销资料,由甲方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报帐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购买服务合同签订的每月的总体费用,具体产生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或工伤补偿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银行转账方式付清每月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原合同第九条第三款增加以下内容:
乙方知晓本合同款项为财政支付,因行政审批或财政流程变化等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也不应以此以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原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增加以下内容:
5、新标准《食堂运营服务经费支出标准》发布后,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合同且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服务款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待新的《食堂运营服务经费支出标准》发布后,我办将按新标准重新启动该项目招标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好终止原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需增加相应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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