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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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21 16:51:27 截止时间:2024-06-13

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1208

项目编号:****

专业领域: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

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科****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2.2项目名称: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

2.3项目概况:按照技术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期大气环境和噪声监测

2.4招标范围:对厂址区域布设的10个大气环境监测点进行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M2.5)、非甲烷总烃(NMHC)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及提交数据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对厂址布设的13个噪声监测点位(厂区外共布设8个监测点:厂区外配套设施监测点5个,自然保护区监测点1个,交通噪声监测点2个)进行因子频率监测及提交数据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5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日至2028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且提供资质附表,附表含本项目监测范围的内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M2.5)、非甲烷总烃(NMHC)、陆域噪声、定点噪声、交通噪声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大气环境和噪声及电磁辐射监测项目);需要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的相关页)。

(7)其他要求: 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00—2024年05月28日16:00 (**时间)。

4.2电子版招标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om/)在线注册;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盖章签署扫描件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163.com。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公司名称:**国科****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支行

银行账户:02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购标款”

注:原****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市**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5.4.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公司名称变化的。

6.发布公告的媒体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www.****.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国科****公司

地 址: **市**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地 址:**市**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1层

邮 编: 100840 邮 编: 100081

联 系 人: 宋韶 联 系 人: 孙晨、杨振、庞博

电 话: 010-****3997-8015 电 话:010-****8167/138****7288

传 真: 传 真:010-****87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63.com

8.其他说明

**国科****公司独家负责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公司****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1
招标公告
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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