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县城南及**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路(五福路—沱湖大道)监理
2.项目编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56万元
5.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15时00分
6.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4日
7.招标人代表:钱锋;联系方式:0552-****082
8.本项目经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8.1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26.404万元
(2)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3)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总监(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王凯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7758
8.2第二中标候选人:**国合****公司
(1)投标报价:25.8万元
(2)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3)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总监(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朱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4619
8.3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1)投标报价:30.44万元
(2)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3)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总监(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张长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3360
9.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周曼
10.联系方式(电话):181****2159
11.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1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13.本公示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上发布。
公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