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24年度一般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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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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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度一般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信息
交易编号:****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县2024年度一般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服务中心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70.000000
采购内容: 为保障全县一般公务出行需求,需租赁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12辆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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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620********292****6001
7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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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县2024年度一般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4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根据《****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 投 标 人 须 为 未 被 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注:查询以自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截图字迹清楚,信息要素齐全。 (4)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内容: 为保障全县一般公务出行需求,需租赁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1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