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1 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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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区 |
项目名称: | **** |
项目位置: | **区双水镇规划沙罗公路与鸿福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
供应面积(公顷): | 10.001773 | 存量面积(公顷): | 0.000000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供地方式: | 挂牌出让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行业分类: | 教育业 |
土地级别: | 四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5071.000000 |
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2024〕8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2-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0021-250044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以50米为上界限,以-1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60米。建筑功能: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楼和附属配套设施。其他出让条件:1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2.投资强度≥666.53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人民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4.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5.竞得人必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约定容积率: | | 约定交地时间: | 2024-07-20 |
约定开工时间: | 2024-11-20 | 约定竣工时间: | 2027-05-20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批准单位: |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4-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