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医院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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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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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上传委托代理协议;2.删除原采购文件中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更正;4.付款支付时长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更正为:(1)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100-500万元的部分,按1.1%计取: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取。

原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银湖西路

联系方式:066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316房

联系方式:020-****5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生

电 话:020-****5913

****

2024年05月22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2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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