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调换采购项目第二批
二、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三、更正公告内容:
1、将原采购公告中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31日10时30分;更正为:“2024年 5 月27 日10时30分”;开启时间:2024年 5 月 31日10时30分(**时间)更正为:“2024年 5 月27日10时30分”;获取文件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0日;更正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
2、开启地点:2024年 5 月 31日10时30分(**时间)至11点00****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更正为“开启地点:2024年 5 月 27日10时30分(**时间)至11点00****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3、将原公告论证意见:“根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产权调换意向选择意见,被征收户同意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并要求就近安置到中**南府一期1栋1402及1栋1单元802房。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同意从****公司采购安置房两套。”
更正为“根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产权调换意向选择意见,被征收户同意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并要求就近安置到中**南府一期2栋2106房及一期1栋2802房。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同意从****公司采购安置房两套。”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及本更正公告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办事处
(2)地 址:****湖区
(3)联系人:秦培曦
(4)电 话:138****473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3)联系人:谭微琳、曹女士
(4)邮 编:4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