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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印发《关于印发〈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19号)要求,****对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企业2023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被考核企业或其它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电话的方式,向****书面申诉。
****开发区2023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示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等级 | 备注 |
1 | ******公司 | A |
****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