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路东幢101、201、301房屋维修(镇资村管)(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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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象屿路东幢101、201、301房屋维修(镇资村管)(二次)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以法人资格投标的,须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个体工商户投标的,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以自然人身份的,须提供有效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至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标书代写www.****.cn)、中****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管理部网站(http://www.****.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总局网站(http://hd.****.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格式参见第六章承诺书)。

3、投标投标人须****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承诺书)。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资格后审申请书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检查有效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检查有效性

3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①以法人资格投标的,须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个体工商户投标的,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以自然人身份的,须提供有效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

现场勘察承诺函

格式文件

现场勘察承诺函

5

承诺书

格式文件

承诺书

6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

备注:

①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后审材料虚假,则资格后审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②上述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后审不通过。

上述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投标人须携带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三、“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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