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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 ¥981,494.37 | 1(项) | ¥981,494.37 |
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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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工程采购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当月支付实际已完成合格的工程量 75%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3%质保金。
(二)供应商在向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节点款项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否则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该节点款项支付申请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5年完成的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
2、 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3、技术负责人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