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公司海工码头建造北面主干道道路维修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1 |
装备公司海工码头建造北面主干道道路维修服务 |
服务内容包括:将**南油码头海工场地建造区北面主干道道路进行翻新改造,路面采用联锁块面层(联锁块采用S型Cc60砼预制联锁块,尺寸为225mm×112.5mm×150mm,满足750吨履带吊车的通行需求),改造道路总长约为336米,总面积约为4890平方米,并预留后期维修替换联锁块(总面积约50平方米)。该道路与现有道路及码头前沿相顺接,其相交处设置成品平路缘石;道路设计完成面标高比现有场地地坪高5cm,其相交处设置立路缘石。 详见附件1 |
(2024.5) |
1)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1.****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1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3.****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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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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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专职项目经理1名:1)具备投标资格的有效建筑工程专业的《中华人民**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并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2)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专职安全员1名,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书需在有效期,提供证书扫描件。2)安全员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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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A、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具有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验收的以下业绩之一:1)联锁块面层道路服务业绩,2)公路工程建造或维修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B、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1)合同文件及2)服务验收文件或3)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竣工验收材料。 C、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2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E、如提供的业绩客户****公司,需另提供一份海油外客户业绩(业绩内容不限),证明中国海油并非唯一服务客户。 (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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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市**区南油****公司海工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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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或至该项目服务整体完工止),具体实施视甲方现场生产情况而定,可能分为2至3阶段进行施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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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清单 |
详见技术文件二、服务内容和范围/1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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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具体要求 |
详见技术文件第四条1-2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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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界面要求 |
详见技术文件第五条1-2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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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
详见技术文件第八条1-2内容。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次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公告条款材料。
联系人:王思婷 0759-****761
E-mail:wangst4@cnooc.****.cn
中海油****公司****中心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