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更换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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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更换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更换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三山区三山街道**街中段东侧200米

成交金额:84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LED显示屏

品牌:创普森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数量:9.2516㎡

单价:6500元

五、评审专家单:

刘明彬、蔡昌国、乔旭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单位业绩:无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1#办公楼1025室,联系电话:181****952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81****9521。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籍山路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1#办公楼1025室

联系方式:181****9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年洁

电话:181****952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2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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