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政主流媒体宣传及民政短视频策划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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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民政主流媒体宣传及民政短视频策划制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12层1203号 217,800.00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电视台 **省**市高新区世纪城路66号 60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主流电视媒体**政策宣传):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主流电视媒体**政策宣传 一、项目概况 本采购包为主流电视媒体**政策宣传,****政府民生民政决策部署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现实施策划省级、市级主流电视媒体**政策宣传,以包含但不限于电视端、新媒体端、地铁电视端以视频报道推广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资讯、短视频类:将采购人指定宣传素材剪辑制作成短视频,短视频不少于6条,通过策划、拍摄、后期制作、配音及字幕包装的方式在电视端以及新媒体端呈现单条时长不少于60秒的资讯,视频质量要求为1080P/D以**清。平台为副省级或以上电视媒体单位。 2. 动态消息推广类:24条/篇,宣传视频需实现全网推广或图文编辑发布。含图文排版、设计。平台为副省级或以上媒体单位官方新媒体矩阵。 3. 地铁电视推广投放:制作2部宣传类视频,时长控制在15秒以内,每部视频每次推广7天,轮动播放16次/天。呈现平台为**地铁电视端。 4. 视频格式:包括但不限于MP4、AVI、MOV、M4V、F4V、FLV等视频文件,根据网络短视频传播需求,制作的短视频包括但不限于9:16(1080×1920像素)、16:9(1920×1080像素)、4:3(1280×960像素)。 5. 声音效果:伴音清晰,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词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音频采样率:采样率不低于48kHz,16位采样,音频声道为双声道,混音处理。 6. 视频剪辑衔接自然,无空白帧,音乐节奏、视频转换、文字出入等过渡衔接流畅,具有美感。 7. 字幕文字:不得出现错字,同一视频中字体风格一致,引用法律法规不得出现错误,不得含有反党反社会、种族歧视、民族歧视等负面内容的文字、声音及图案。 8. 供应商定期对发布的信息开展数据分析,对信息的受关注程度、传播途径、接受人群、受关注原因等数据开展分析,提出宣传策划建议。 9. 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对服务内容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皆合法合规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进行方案撰写、前期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 10.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响应,对制作服务的视频及后期制作的成品进行修改。 11. 项目制作完成后,提供全部过程文件,创作、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 12. 发布区域:在采购人所属省、市地域或央级媒体平台,具备满足宣传发布项目要求所对应的平台对接能力。 三、履约能力要求 1. 为保障本包件质量,供应商需拟派****总局****中心颁发的全媒体运营师高级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内容策划人员****总局****中心颁发的全媒体运营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后方支撑人员具有摄像、或广播、或艺术类相关专业能力,对工作有精准把握,负责对接、沟通汇报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编撰等工作,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 2. 成交供应商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具有进行紧急事件处理的团队,指定专人对接,配合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响应时间为7×24小时。 3. 为保障本包件质量,供应商需具有类似宣传报道类项目履约经验。 4. 方案要求 (1)供应商需编制服务方案(①视频报道推广策划、②客户端呈现计划、③与采购人的衔接沟通安排、④投放安排、⑤宣传策划建议); (2)供应商需编制保障措施(包含①视频质量保障措施;②推广过程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应急补救措施(含舆论/情处理); 5.本包件制作的资讯、短视频供应商承诺在副省级及以上电视媒体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动态消息推广类讯息在副省级及以上媒体单位官方新媒体矩阵。 一、项目概况 本采购包为主流电视媒体**政策宣传,****政府民生民政决策部署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现实施策划省级、市级主流电视媒体**政策宣传,以包含但不限于电视端、新媒体端、地铁电视端以视频报道推广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资讯、短视频类:将采购人指定宣传素材剪辑制作成短视频,短视频不少于6条,通过策划、拍摄、后期制作、配音及字幕包装的方式在电视端以及新媒体端呈现单条时长不少于60秒的资讯,视频质量要求为1080P/D以**清。平台为副省级或以上电视媒体单位。 2. 动态消息推广类:24条/篇,宣传视频需实现全网推广或图文编辑发布。含图文排版、设计。平台为副省级或以上媒体单位官方新媒体矩阵。 3. 地铁电视推广投放:制作2部宣传类视频,时长控制在15秒以内,每部视频每次推广7天,轮动播放16次/天。呈现平台为**地铁电视端。 4. 视频格式:包括但不限于MP4、AVI、MOV、M4V、F4V、FLV等视频文件,根据网络短视频传播需求,制作的短视频包括但不限于9:16(1080×1920像素)、16:9(1920×1080像素)、4:3(1280×960像素)。 5. 声音效果:伴音清晰,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词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音频采样率:采样率不低于48kHz,16位采样,音频声道为双声道,混音处理。 6. 视频剪辑衔接自然,无空白帧,音乐节奏、视频转换、文字出入等过渡衔接流畅,具有美感。 7. 字幕文字:不得出现错字,同一视频中字体风格一致,引用法律法规不得出现错误,不得含有反党反社会、种族歧视、民族歧视等负面内容的文字、声音及图案。 8. 供应商定期对发布的信息开展数据分析,对信息的受关注程度、传播途径、接受人群、受关注原因等数据开展分析,提出宣传策划建议。 9. 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对服务内容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皆合法合规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进行方案撰写、前期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 10.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响应,对制作服务的视频及后期制作的成品进行修改。 11. 项目制作完成后,提供全部过程文件,创作、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 12. 发布区域:在采购人所属省、市地域或央级媒体平台,具备满足宣传发布项目要求所对应的平台对接能力。 三、履约能力要求 1. 为保障本包件质量,供应商需拟派****总局****中心颁发的全媒体运营师高级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内容策划人员****总局****中心颁发的全媒体运营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后方支撑人员具有摄像、或广播、或艺术类相关专业能力,对工作有精准把握,负责对接、沟通汇报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编撰等工作,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 2. 成交供应商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具有进行紧急事件处理的团队,指定专人对接,配合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响应时间为7×24小时。 3. 为保障本包件质量,供应商需具有类似宣传报道类项目履约经验。 4. 方案要求 (1)供应商需编制服务方案(①视频报道推广策划、②客户端呈现计划、③与采购人的衔接沟通安排、④投放安排、⑤宣传策划建议); (2)供应商需编制保障措施(包含①视频质量保障措施;②推广过程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应急补救措施(含舆论/情处理); 5.本包件制作的资讯、短视频供应商承诺在副省级及以上电视媒体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动态消息推广类讯息在副省级及以上媒体单位官方新媒体矩阵。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完全响应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217,800.00

合同包3(**民政短视频策划制作支撑服务):

****电视台)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民政短视频策划制作支撑服务 一、项目概况 本采购包为**民政短视频策划制作支撑服务,****政府民生民政决策部署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现实施**民政短视频策划制作支撑服务,以包含但不限于电视端、新媒体端、宣传视频推广等形式组织在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视频制作服务 (1)创意短视频制作服务。供应商需完成15部**民政创意短视频,每部短视频初片时长不少于2分钟,成片时长60—90秒,包括但不限于概念片、宣传片、微故事片等题材形式,需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全面展现民政工作正面形象。该项可根据民政宣传工作安排和实际需求调剂成片短视频数量和时长,累加总时长约900—1350秒。****服务所需拍摄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满足4K画质的高清摄像机及定变焦镜头+移动轨道、大小摇臂、稳定器、升降机等拍摄所需设备以及基础灯光器材。 (2)常态化政策宣传解读、民政会议活动报道、专题宣传报道的短视频拍摄制作,全年不少于20条(次)、图表图解图示素材制作、设计等服务,****服务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收录单反摄像设备、稳定器、编辑电脑等器材。 (3)保障25场次重要民政会议、调研、现场活动等视频素材采集、初编服务,单次剪辑素材时长10-30分钟,具体以采购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为准,接到任务通知书后,供应商响应时限不超过2小时,并做出拍摄安排,单次素材交付时限在会议、调研、现场活动等结束后不超过24小时。 (4)2024****政府创新工作汇报片1部,初片长度不少于6分钟,成片不少于3分钟。 2. 宣传策划服务 (1)常态策划。收集民政行业领域重**闻和最新政策,收集全市民政系统特色亮点案例和创新举措,以采购人规定的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征集相关视频类素材,形成视频类宣传策划创意。 (2)专题策划。参与采购人有关专题视频宣传项目的创意、策划工作。 3.“**民政”视频类新媒体管理支撑服务 (1)“**民政”政务新媒体视频号的数据分析、评论回复、沟通互动(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分析、留言评论、访问情况、趋势、菜单栏功能等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2)拍摄、收集、整理民政相关视频,建立“**民政”新媒体视频资料库。 4. 视频案例梳理分析服务:收集民政相关宣传视频稿件的汇总、统计。优秀案例整理,相关分析、总结撰写等。 5. 服务质量要求:按本包件服务项目考评细则,符合相关部门考核要求,不出现重大差错事故或引发负面舆论/情。 6. 知识产权要求:宣传内容的素材及内容需按照采购人指定宣传素材进行策划、剪辑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品,随时响应采购人,对制作服务的视频及后期制作的成品进行修改,直至修改到达到宣传播出规范。项目制作完成后,提供全部过程文件,创作、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履约能力要求 1. 为保障本包件质量,供应商需组建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对决策部署、工作有精准把握。具备导演(具有三级及以上导演职称证书)、摄像(具有三级及以上摄像师职称证书)、剪辑(具有三级及以上剪辑师职称证书)能力的人员(工作日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策划、通联等工作),团队后方支撑不少于5人,并按视频制作要求合理调配。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内容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皆合法合规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进行方案撰写、前期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 2. 成交供应商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具有进行紧急事件处理的团队及措施,后期保障拟备计划。配合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响应时间为7×24小时。 3. 为保障本包件质量,供应商需具有宣传报道类或者视频制作类项目履约经验。 4. 方案要求 (1)供应商需编制前期策划方案(包括①政策、报道的解读、②设备筹备计划、③民生民政宣传现状分析); (2)供应商需编制综合服务方案(包含①剪辑制作方案、②拍摄主题及目标、③项目具体的拍摄计划、时间进度把控方案、④制作支撑方案); (3)供应商需编制后期保障措施(包含①新媒体管理支撑建议;②民政宣传素材支撑计划;③后期宣传保障建议)。 5.供应商在满足(概念片、宣传片、微故事片题材形式)的基础上,需承诺每多增加一种形式,明确体现多增加的题材形式名称。 6.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常态化政策宣传解读、民政会议活动报道、专题宣传报道的短视频拍摄制作,全年不少于20条(次))的基础上,承诺增加1条或以上在中央级媒体活动报道,承诺增加1条或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活动报道,承诺增加1条或以上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活动报道 7.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完成15部**民政创意短视频”的基础上,同条视频需在多平台投放,其中投放平台包括央级媒体、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平台,总流量不得低于100万的基础上,增加1条或以上短视频,且每条短视频总流量不低于5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视频制作服务 (1)创意短视频制作服务。供应商需完成15部**民政创意短视频,每部短视频初片时长不少于2分钟,成片时长60—90秒,包括但不限于概念片、宣传片、微故事片等题材形式,需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全面展现民政工作正面形象。该项可根据民政宣传工作安排和实际需求调剂成片短视频数量和时长,累加总时长约900—1350秒。****服务所需拍摄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满足4K画质的高清摄像机及定变焦镜头+移动轨道、大小摇臂、稳定器、升降机等拍摄所需设备以及基础灯光器材。 (2)常态化政策宣传解读、民政会议活动报道、专题宣传报道的短视频拍摄制作,全年不少于20条(次)、图表图解图示素材制作、设计等服务,****服务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收录单反摄像设备、稳定器、编辑电脑等器材。 (3)保障25场次重要民政会议、调研、现场活动等视频素材采集、初编服务,单次剪辑素材时长10-30分钟,具体以采购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为准,接到任务通知书后,供应商响应时限不超过2小时,并做出拍摄安排,单次素材交付时限在会议、调研、现场活动等结束后不超过24小时。 (4)2024****政府创新工作汇报片1部,初片长度不少于6分钟,成片不少于3分钟。 2. 宣传策划服务 (1)常态策划。收集民政行业领域重**闻和最新政策,收集全市民政系统特色亮点案例和创新举措,以采购人规定的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征集相关视频类素材,形成视频类宣传策划创意。 (2)专题策划。参与采购人有关专题视频宣传项目的创意、策划工作。 3.“**民政”视频类新媒体管理支撑服务 (1)“**民政”政务新媒体视频号的数据分析、评论回复、沟通互动(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分析、留言评论、访问情况、趋势、菜单栏功能等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2)拍摄、收集、整理民政相关视频,建立“**民政”新媒体视频资料库。 4. 视频案例梳理分析服务:收集民政相关宣传视频稿件的汇总、统计。优秀案例整理,相关分析、总结撰写等。 5. 服务质量要求:按本包件服务项目考评细则,符合相关部门考核要求,不出现重大差错事故或引发负面舆论/情。 6. 知识产权要求:宣传内容的素材及内容需按照采购人指定宣传素材进行策划、剪辑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品,随时响应采购人,对制作服务的视频及后期制作的成品进行修改,直至修改到达到宣传播出规范。项目制作完成后,提供全部过程文件,创作、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履约能力要求 1. 为保障本包件质量,供应商需组建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对决策部署、工作有精准把握。具备导演(具有三级及以上导演职称证书)、摄像(具有三级及以上摄像师职称证书)、剪辑(具有三级及以上剪辑师职称证书)能力的人员(工作日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策划、通联等工作),团队后方支撑不少于5人,并按视频制作要求合理调配。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内容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皆合法合规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进行方案撰写、前期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 2. 成交供应商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具有进行紧急事件处理的团队及措施,后期保障拟备计划。配合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响应时间为7×24小时。 3. 为保障本包件质量,供应商需具有宣传报道类或者视频制作类项目履约经验。 4. 方案要求 (1)供应商需编制前期策划方案(包括①政策、报道的解读、②设备筹备计划、③民生民政宣传现状分析); (2)供应商需编制综合服务方案(包含①剪辑制作方案、②拍摄主题及目标、③项目具体的拍摄计划、时间进度把控方案、④制作支撑方案); (3)供应商需编制后期保障措施(包含①新媒体管理支撑建议;②民政宣传素材支撑计划;③后期宣传保障建议)。 5.供应商在满足(概念片、宣传片、微故事片题材形式)的基础上,需承诺每多增加一种形式,明确体现多增加的题材形式名称。 6.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常态化政策宣传解读、民政会议活动报道、专题宣传报道的短视频拍摄制作,全年不少于20条(次))的基础上,承诺增加1条或以上在中央级媒体活动报道,承诺增加1条或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活动报道,承诺增加1条或以上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活动报道 7.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完成15部**民政创意短视频”的基础上,同条视频需在多平台投放,其中投放平台包括央级媒体、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平台,总流量不得低于100万的基础上,增加1条或以上短视频,且每条短视频总流量不低于5万。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我单位郑重承诺完全响应本次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标准 603,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利、乔志平、陈思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各包件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各包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包件成交金额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100万*1.5%;100万-500万*0.8%;】,下浮20%后收取,各包件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按500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724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200029241[2024]01603,行业类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648。

服务标准:

包2:

1.资讯、短视频类:将采购人指定宣传素材剪辑制作成短视频,短视频不少于6条,通过策划、拍摄、后期制作、配音及字幕包装的方式在电视端以及新媒体端呈现单条时长不少于60秒的资讯,视频质量要求为1080P/D以**清

2. 动态消息推广类:24条/篇

3. 地铁电视推广投放:制作2部宣传类视频,时长控制在15秒以内,每部视频每次推广7天,轮动播放16次/天

4. 视频格式:包括但不限于MP4、AVI、MOV、M4V、F4V、FLV等视频文件,根据网络短视频传播需求,制作的短视频包括但不限于9:16(1080×1920像素)、16:9(1920×1080像素)、4:3(1280×960像素)

5. 声音效果:伴音清晰,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词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音频采样率:采样率不低于48kHz,16位采样,音频声道为双声道,混音处理

6. 视频剪辑衔接自然,无空白帧,音乐节奏、视频转换、文字出入等过渡衔接流畅,具有美感

7. 字幕文字:不得出现错字,同一视频中字体风格一致,引用法律法规不得出现错误,不得含有反党反社会、种族歧视、民族歧视等负面内容的文字、声音及图案

包3:

1.创意短视频制作服务。供应商需完成15部**民政创意短视频,每部短视频初片时长不少于2分钟,成片时长60—90秒

2.常态化政策宣传解读、民政会议活动报道、专题宣传报道的短视频拍摄制作,全年不少于20条(次)

3.保障25场次重要民政会议、调研、现场活动等视频素材采集、初编服务,单次剪辑素材时长10-30分钟

4.2024****政府创新工作汇报片1部,初片长度不少于6分钟,成片不少于3分钟。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028-****1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10****广场)

联系方式:028-****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伏女士、马先生

电话:028-****1868

****

2024年05月22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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