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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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颍****侧、创业路西侧68米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万零捌仟捌佰元整(¥****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兵兵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48806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五、评审专家名单:

龚明、周启军、韩继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服务费为:44523.00元,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5月9日

3.开标日期:2024年5月21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 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张兵兵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6月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集团大厦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0155。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021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人民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8-****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137、155****5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主任、许金亮、刘孝卓

电 话:0551-****0137、155****527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磋商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2
中标通知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