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60061-1 采购人(全称): ******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区园林绿化维护材料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折扣率,当年中标金额为160万元整,具体分项品种中标价详见附件《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本项目定点采购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三年合同期限:2024年5月1日到2025年4月30日 3.2 履行地点:******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2、交货地点:******维护中心指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b40109f-18f4cea60da-6e0b6d799a ****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金桥支行(****:800********588694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付款人:******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甲方验收合格审核无误后开具税务发票予以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品质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服务响应时间保证:乙方要保证甲方所需物资4小时送到指定地点(限于**市区),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3)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并摆放整齐,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送货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5)如遇恶劣天气、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发生的紧急情况,甲方需要乙方作出紧急响应的,乙方立即作出响应。(6)乙方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加强农药化肥仓库的安全管理和使用。(7)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2014]38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若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单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乙方每次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验收合格后,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乙方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发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货物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由甲方承担。(4)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批次货物连续两次更换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采购单位在直接确定供应商时,应在《货物需求详细清单》中注明品种、数量等具体内容。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的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2)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3)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供货。(4)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可交有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有关服务纠纷问题,****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5)供应商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政府****管理局核实备案。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2)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4)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的;(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例如: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牟取私利、损害到采购人利益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参照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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