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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供地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我局拟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用地单位 | 土地位置 | 项目名称 | 面积 | 用途 |
苍******公司 | 灵溪镇建兴**侧 | 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改造工程(一期)项目—道路工程 | 14725㎡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期为10天,如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行政审批科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中心县自然**和规划窗口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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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