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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人社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及专项检查的通知》(吕人社函〔2024〕62号)要求,我县对县级监管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年度核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管理局、****管理局。
对于未进行核验(不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规定对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不合格和许可证已过期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希望各劳务派遣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保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23年度**县劳务派遣机构核验名单
****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县劳务派遣机构核验名单
序号 | 劳务派遣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核验结果 |
1 | **县****公司 | ****1129MA0GXFWE04 | 合格 |
2 | **县瑞****公司 | ****1129MA0K847L6B | 合格 |
3 | **县国投****公司 | ****1129MA7XDF1J39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