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国道榆溪河特大桥整治工程候选公告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5 月 25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210 国道榆溪河特大桥整治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108.3628 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市****公司,投标报价:108.65 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榆****公司,投标报价:108.5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2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张小平二级建造
师 陕 261****24205;
中标候选人(**市****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浩二级建造师 陕
261****47903;
中标候选人(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震一级建造师 陕
161********05549;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资格条
件;
中标候选人(**市****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资格条件;
中标候选人(榆****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资格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质量和服务均能满
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
综合得分:88.00 分; 中标候选人(**市****公司)的评标情况: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
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
综合得分:82.59 分;
中标候选人(榆****公司)的评标情况: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
文件实质性响应
综合得分:70.30 分;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地址:**市富康西路隆城富康小区 3 号楼 1 单元 1401 室
联系人:张女士 (业务部)
联系方式:0912-****050
(2)质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
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三、其他
中标候选公示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纪委******信息化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高新南区集运路
联 系 人:焦海军
电 话:091****980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富康西路隆城富康小区 3 号楼 1 单元 1401 室
联 系 人: 张婷
电 话: 0912-****050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