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能源公务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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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新能源公务车一批。

2、项目预算:****000.00元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注:1、本项目预算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及车船税、上牌费用、车身喷涂(根据采购方要求)、充电桩(3.3KW,30米内线缆、辅材)及安装费用,车窗贴膜、脚垫。采购人协助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2、本次采购单价低于十万元以下车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验收合格并交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1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合理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运输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不少于2人)、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等,并提供团队组织框架图、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职务、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工作)、履历、体现专业技术能力材料等资料。

1.2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上门培训,直至能熟练的操作产品

1.3货物包装、发运、安装及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车辆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中标人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并在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交付。

(3)中标人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交付货物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5)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免费安装完成并及时清理好货物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或按中标人要求免费修复。

1.4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三电质保8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整车质保 6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中标人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车辆验收合格后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采购人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货的,中标人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中标人需每年提供一次全面巡检,并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一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一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一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中标人应在故障报修一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

(4)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中标供应商需根据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清单,并标明产品制造商、单价及超过质保期的折扣。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交通事故造成交付受阻应急措施,当货物交付运输途中,如遇发生交通事故使交付受阻,中标人应提供应急处理措施。

(6)自然灾害应急措施,因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无法准时交付时,中标人应提供应急处理措施。

六、验收标准:

1.按长财采购〔2024〕5 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3.所供产品的材质、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4.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或使用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5.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 、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6.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等一致,否则无法通过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车辆交付且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提车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车款,中标人应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给采购人。

3.其他说明

3.1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整车报价和清单备注中的费用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货物交付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3 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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