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4-C3-20385-SJZB)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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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质疑函答复

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横州镇迎宜西路84****广场B16栋2层

法定代表人:梁国敬

代理人联系电话:187****0628

********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9时18分收到********公司****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 三、评审标准 2、项目实施方案分 (1)服务管理实准方案分 一档(5分):对本项目的特点理解的不够全面,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较差,可操作性不强。二档(10分):对本项目的特点理解的一般,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可操作性一般。三档(15分):对本项目的特点理解的较好,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良好,可操作性强。四档(2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时能够准确理解本项目的特点;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实施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可行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总体相对优秀。”及“4、服务承诺分 一档(5分):各项服务措施较差,服务承诺简单;二档(10分):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工作安排及计划基本合理,人员配置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措施基本可行;三档(15分):服务承诺细致、合理、可行,保障响应措施有力,服务经验丰富,响应时间短,快捷、迅速,能承诺服务期间岗位人数不变动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承诺,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服务承诺为优秀的。”该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中使用“优秀”、“较好”、“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因素含糊不清,增加评审专家的主观评审,不利于评审公平、公正。

针对质疑事项一的质疑内容答复:我公司已对上述评分内容做出更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一),其余内容保持原采购文件要求不变。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4年5月22日

附件:********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质疑函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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