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仪器设备(标包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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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一批仪器设备(标包二) |
转让底价(万元) | 28 |
挂牌日期 | 2024-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5 |
资产概述 | ****一批仪器设备(标包二)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现状(包括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五)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任何要求。 (六)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或拆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九)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竞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承诺遵守如被确认为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8、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堆放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补偿。 9、受让方不得以运输难度大、运输成本过高、竞价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转让方指定运输区域及顺序不合理等为由要求终止《资产交易合同》、退款或要求赔偿。 10、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交易标的所在地的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拆运离厂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 11、受让方拆卸和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受让方受领、拆卸和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拆卸和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6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石碁镇创运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 | 注册资本(万元) | 57522.5846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703118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定事项告知书 | |
批准日期 | 2024-05-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定事项告知书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先生、朱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907、020-****0712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