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塔城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总队**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7:21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吉先生、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9****5119、156****222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189****5119、156****22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吉先生、马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地区**市**小区5-1门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胥莉、马玲 0901-****940 136****746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总队**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八条 付款方式

原内容为: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3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装调试,不支付货款。

更改为: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10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装调试,不支付货款。参照合同样本第二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14条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银行质押,如验收不合格、未完**装调试,参照合同样本第二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14条违约责任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189****5119、156****2228

联系方式:吉先生、马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地区**市**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胥莉、马玲 0901-****940 136****74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先生、马先生

电 话: 189****5119、15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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