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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省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项目”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及资金拟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3421区明思,020-****8038何洁莹;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北路311号1104房,邮编:510050。
附件:2024年省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项目审核结果和资金拟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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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