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春水饰面用花岗岩矿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21 |
(公告文号 : ZMDKYQCR【2024】 1号 ) 为促进我市矿产**勘查开发和增储上产,****政府批准,受****委托,按照《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1号)相关规定,现就“**省**县春水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市自然**和规划 场所: **市驿**文明路119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 场所: **市驿**文明路119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省**县春水饰面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 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 **县春水镇 面积: 3.5162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400米至120米 **开发利用情况: 本次拟出让采矿权编制了《矿产**开采和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评审,竞得人须根据拟出让采矿权的《矿产**开采和生态修复方案》、**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开采和生态修复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储量: 1270.91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采矿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部、省、市关于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落实履行创建绿色矿山的责任和义务。 拟出让年限: 20.4 年 起始价: 8500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开发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采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在竞买资格确认时,严格审查竞买人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24-07-03 网上地址 : https://ggzy.****.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拍卖文件从****网站下载获取。 竞买人登陆****网站(https://ggzy.****.cn),点击“交易信息”-“矿权交易”,选择意向采矿权**,浏览或下载拍卖公告、须知、附件等相关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05-21 — 2024-06-18 申请报名方式: 竞买人可登陆****网站(https://ggzy.****.cn),点击“矿权交易系统”-“竞买人登录”,登录后选择意向**,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材料,自****银行后,自动获取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并生成“申购订单”(本次矿业权交易需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加密处理,无法显示)。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查询结果有效的,自动获得竞买人资格并生成《竞价资格确认书》。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报名材料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矿业权出让采取无底价拍卖。 (二)报价方式和增价幅度 交易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竞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确定竞得人 在竞价结束后,按照《**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周知以下风险提示: (一)矿产**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本次拍卖项目虽有储量报告,****工作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储量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自愿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对提示的风险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风险。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己进行现场踏勘,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及范围内地表自然**要素、交通、勘查开发条件等无异议,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不得以勘查工作程度、**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自行办理开采工作需要的用地、环保、安全、水利等相关手续,自行解决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问题。若上述手续未完善或问题未解决导致无法实施开采、生产等活动的,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方和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 3、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依照《**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理。请竞买人登录****网站,点击政策法规窗口,认真阅读《**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未履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约定义务; 2、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4、逾期或拒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 6、向主管部门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7、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依照《**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处理。请竞买人登录****网站,点击政策法规窗口,认真阅读《**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竞买人不具竞买资格的、不按拍卖文件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竞得人不按照拍卖文件要求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缴纳出让收益的,将依据《**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规划局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 **市自然**和规划 门户网站、 ****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05-21 | ||||||||||||||||||||||||||||||||||||||||||||||||||||||||||||||||||||||||||||||||||||||||||||||||||||||||||||||||||||||||||||||||||||